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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定性绑架未得逞转而抢劫的行为

倘若行为人在未能成功进行绑架的情况下又转向了抢劫,这种情节很可能会导致他同时触犯绑架罪和抢劫罪这两种不同性质的罪行。
由于涉及到两个独立的犯罪行为,因此通常情况下我们需要对其进行数罪并罚处理方式
另外,如果行为人在实施诸如伤害或强奸等犯罪行为时,趁被害人尚未失去知觉,并且利用被害人无法反抗或者不敢反抗的境地,临时决定夺取他人财物的话,那么我们应该将其之前所实施的具体犯罪行为与抢劫罪一并进行数罪并罚的审判。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最新修订:202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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