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犯罪者由于涉及其个人身体健康状况而涉及到的吸食毒品行为,遭致公安部门的严厉执法并将其强制送往戒毒所接受为期两年的严格治疗,但只要征得其本人的同意其戒毒成功后,则可在其完成治疗一年后予以释放。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相关规定,此类强制性戒毒期应长达两年。
在戒毒人员在
强制隔离戒毒机构内接受一年的深度治疗后,经过科学严谨的诊断以及专业评估后,如戒毒者状况良好,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有权向相关部门提出将其提前解救出狱的建议和方案。
《禁毒法》第四十七条
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