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强奸案这一类的
公诉案件而言,其性质特殊,绝不可能通过调解来解决。
即便是被告人与受害者就
民事赔偿问题达成了和解,但
犯罪嫌疑人均必须要承受
刑事责任。
在此情况下,即便
当事人试图隐瞒真相或逃避警方调查,但只要警方接手此案,他们仍将会对此进行
立案并展开深入的调查工作。
根据我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将因犯强奸罪而面临相应的
法律制裁。
具体来说,《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明确指出,使用
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女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如果涉及到对未满14岁
未成年人实施性侵犯的情况,则将按照强奸罪的最高标准进行
量刑,即
从重处罚。
此外,若强奸妇女、奸淫幼女行为存在任何一种以下列举的情况,那么犯罪嫌疑人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甚至
死刑的严厉惩罚: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特别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人数众多的;
(三)在公共场合公开强奸妇女的;
(四)两人及以上共同实施强奸行为的;
(五)导致
被害人身受重伤、死亡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