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
非法集资类别的案例普遍涉及巨额的资金、众多的受害者和广泛的地域范围,我们提醒广大投资者,一旦发现自己遭受诈骗,应当毫不犹豫地前往涉案公司或
违法犯罪人员的所在地,向当地的公安机关报告此事,同时提交包括投资协议、转账凭证等在内的必要
证据材料。
尽早采取相应的行动无疑能增加挽回
投资损失的可能性。
在此值得强调的是,在政府取缔非法吸取公众存款以及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只有组织协调职责,无法通过财政拨款来填补这些违法企业造成的损失。
换言之,任何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公民,其权益都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
需注意的是,侦办非法集资案件往往需要耗费较长时间,因此,我们呼吁受害群众务必持之以恒,勉力忍耐,保持清醒理智,通过合法合规的途径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切不可采取过激行为,影响到案件的正常处理。
我们深信,政府部门必定会依法依规地妥善处理此类案件,尽全力保护人民的利益。
最后,我们强烈建议大家提升对非法集资行为的辨识能力,规避潜在风险,确保自身的金融安全。《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关于涉案财物的追缴和处置问题向社会公众
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
违法所得。
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
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
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
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
将非法吸收的资金及其转换财物用于
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一)他人明知是上述资金及财物而收取的;
(二)他人无偿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三)他人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四)他人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系源于非法
债务或者违法
犯罪活动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追缴的情形。
查封、扣押、冻结的易贬值及保管、养护成本较高的涉案财物,可以在
诉讼终结前依照有关规定变卖、拍卖。
所得价款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予以保管,待诉讼终结后一并处置。
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
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
二、非法集资案件涉案财产如何处理
1、从法律层面讲,非法集资或
集资诈骗案件中的涉案财产要等到法院
终审判决后才能处理。
这是因为我国
刑事诉讼法确立了无罪推定原则:
任何人在未经法定程序确定之前,在法律上应视其为无罪。
所以非法集资、集资诈骗案的涉案财产在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前,其权属不能发生变化,仍然属于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有,相关部门只是代管的角色。
2、非法集资案件资产处置方式。
主要有两种:
一是公安机关先期处置方式。
公安机关先期处置方式有:
查封、冻结、扣押和追缴。
涉案资产的追缴、查封、冻结和扣押工作主要由公安机关进行。
二是资产处置领导小组全面处置方式。
资产处置领导小组全面处置方式有:
资产
确权、变卖、拍卖、实物资产出租、
债权人会议、债
转股、
债务转移、管理人制度、
破产清算、变现及兑现等方式。
全面处置方式的启动的时间通常是在人民法院接到移送
起诉的卷宗之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规定:
“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
同时该《意见》中“关于涉案财物的追缴和处置问题”:
1、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
以吸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