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以
缓刑并不视为
累犯案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关于累犯定义,曾多次被判处在
有期徒刑及以上
刑罚的罪犯,在服完剩余刑期或获得释放、赦免后的五年内再次故意触犯应处以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则被认定为累犯,应加重其法律责任,但若该罪犯属
过失犯罪或
未满十八岁涉案人员,则不在此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
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
假释的犯罪分子,从
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