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理实践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明确列出的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其行为已经达到既遂状态时,根据其具体情况,法庭将会作出相应的判决。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将会依照法律
法规,对涉案人员提出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刑罚请求进行审慎评估。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这个
犯罪行为所涵盖的范围,主要打击的是
公司设立审批、登记机构以及股票、债券发行与上市审批部门等关键环节的正常运行。
而这些环节,都是维持金融市场秩序,保护公众利益的关键所在。
因此,我们对于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的审理,必须高度重视并依法严格惩处。《刑法》第四百零三条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
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
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上级部门强令
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