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具有较小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我们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相应的
法律制裁,包括:
以任何形式(如引诱、容留或介绍他人)从事非法的
嫖娼活动,将会被判处十天至十五天不等的
行政拘留,同时可能会面临不超过五千元人民币的罚款;
若情节相对较为轻微,那么将会遭受五天以下的行政拘留或者是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而对于那些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大的行为,我们将依照《
刑法》作出处理,具体情形如下:
实施任何形式的引诱、容留及介绍他人从事非法的嫖娼活动者,将被处以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是
管制相关
刑罚,并附带缴纳
罚金;
如果情节特别严重,那么惩罚力度将上升到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且需要予以罚金的
处罚。
对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
未成年人进行非法的卖淫活动者,将会被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和罚金双重责罚。《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