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构的主责业务领域主要涉及各类
刑事案件与社会治安的综合管理工作。
关于
拖欠借款这类属于
民法范畴的
债权纠纷问题,相关
当事人可按照法律规定,选择协商、
诉讼、
仲裁或是调解等多种途径进行妥善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若发生
借贷关系中的
债务人将款项用作
虚假承诺,骗取对方财产的情形,此时便可能演变为
刑事犯罪行为,公安机构将会依法对该类案件进行处置。
然而,鉴于绝大部分的
借贷纠纷并不涉及刑事
犯罪活动,公安部门对此类案件并不负有
直接责任,无法介入处理,而应当由当事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提
起诉讼或委托律师发出催告函,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
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
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
法律关系存在的
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
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
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
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