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
协议离婚的过程中,您可以遵循以下步骤:
首先,请确保伴侣双方同意
解除婚姻关系,且对于
孩子抚养权归属、
财产分配及
债务承担的问题也达成共识,将其详细记录在正式的书面
离婚协议之中;
其次,双方向所属民政部门提交
结婚证、户口簿及
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进行在线
申请离婚登记;
第三,在此环节,政府机构将会对您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深入核实,确保万无一失;
接着是一段长达一个月的冷静思考期,使您有足够时间重新审视自己的决定是否慎重;
最后,当您与伴侣都做好准备后,可亲自前往本地民政厅现场领回
离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
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
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
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