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贷款全部偿还完毕之后,若银行未能予以发放
他项权证,您有权自行前往该行要求获取结清证明文件。
随后,请携带齐全所有必要资料前去房屋管理局进行
抵押权解除程序,随后注销其持有之他项权证。
他项权证乃是在他项权利登记确认后,经由房管部门颁发而到达
抵押权人手中的权利证明文书。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他项权证即为房管部门所授予并由抵押权人所拥有的一种权益凭证,其实际意义在于证明了抵押权人所享有的他项权力。
这样一份文件实质上是一种法律层面的证明,以便于未来在出现
纠纷时作为依据进行
诉讼。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现行法律明文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形下,
担保物权将会自动消亡:
首先,主债权完全终结;
其次,担保物权得以顺利实现;
再度,
债权人宣布放弃担保物权;
最后,法律明文规定的其他担保物权终止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