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窝藏同案犯构不构成窝藏罪

窝藏罪是指故意知情为罪犯提供隐藏住所并协助其规避法律制裁违法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仅需确定行为人确有认知到当事人犯罪分子,同时为其提供庇护场所以便其逃避惩治,便可判定构成窝藏罪。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即便当事人与被告存在亲属关系,若出于主观恶意而予以包庇,仍可能触犯该罪名
此外,窝藏的对象必须是已实施过犯罪违例或逃出监狱与监管场所的罪犯。《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最新修订:2024-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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