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监禁之后再度
触犯法律,并不足以构成
累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相关规定,只仅仅因被判罚过高的
有期徒刑及以上
刑罚,且
处罚执行完毕或得到赦免之后,在不足五年的时间内再度冒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罪行的罪犯,才可成为累犯,并应受到加重的处理策略,然而,对于
过失犯罪以及
未满十八岁的
犯罪者则作例外考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
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
假释的犯罪分子,从
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