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造成他人头部轻度擦伤的情况下,通常需要
赔偿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医疗费用、
护理费、
交通费用、营养滋补所需的费用(即所谓的“营养费”)以及在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费。
所有这些都是为了使伤者能够得到有效的治疗及康复的服务,同时,也包括对伤者由于无法正常工作等因素所导致的实际减少收入部分进行补偿的“
误工费”。
误工费的计算方式是根据
赔偿义务人应该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金额为准,其中,这个金额应该包含
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开始到完全治愈为止这段期间内,因为无法履行正常工作职责而实际减少的收入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