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修正)》中第一百九十六条的明确规定,实施
信用卡诈骗活动时,涉及到
数额较大者,应判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需缴纳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
罚金;
若诈骗数额达到了巨大甚至有其他严重情节者,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需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的罚金;
而对于
数额特别巨大且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者,则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
徒刑,同时也需缴纳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
没收财产。
其中,第一、二种情况是指使用
伪造的
信用卡及使用以
虚假身份证明骗得的信用卡;
第二、三种情况则是指使用作废的信用卡以及假冒他人的信用卡;
最后一种情况即为“恶意透支”。
凡以上述行为论断,均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办理信用卡诈骗
犯罪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当个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或者因明知自身无法还款而利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并且骗取财物金额数达到5000元以上,实行逃脱追踪,或者在发卡银行致电要求还款催告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的,均会被认定为构成
金融诈骗罪并面临相应
刑责。
如果该持卡人曾在银行交存
保证金的,其恶意透支金额将以已超出保证金数额来考量。
如若
行为人在
犯罪行为发生后至人民检察院提出
公诉期间,能够全额偿还所有透支利息,则可按照相关
法规获得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追究
刑事责任的优待。
所以,请您务必审视您是否已收到银行的还款催告通知超过三个月仍未履行还款义务。
如果存在此种情况,那么您可能已经构成金融诈骗罪,我们强烈建议您尽早偿还欠款。《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
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