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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的概念是什么

贪污罪,乃是指向担任公职国家工作人员运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公有财物私自侵占、窃取、哄骗或采用其他非法手段进行获取和控制的违法犯罪行为。此外,那些接受国家机关、国有控股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民间团体的委托并受权管理、运营国有资产的相关人员,如果在其职务上使用非法手段对国有财产进行侵吞、盗窃、欺骗或通过其他任何方式非法占有这些国有财物,都应当被视为贪污罪行加以处罚。《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最新修订:202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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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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