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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复议不服怎么提起行政诉讼

倘若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社会团体对行政复议裁定持有异议,应有权自复议决定书下达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司法诉讼。提起诉讼时须呈递诉讼状至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被告方人数加倍提供副本。如写作起诉状确实存在困难之处,也可选择以口头方式进行申诉,由人民法院将口述内容详细记录在笔录中,并出具带有具体日期的书面凭证,同时向诉讼双方明确提示此相关信息。《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新修订:2024-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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