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能够证明对方存在不忠行为的
证据:
保证书、道歉书等具有
法律效力的文件,这些都是当涉及到
婚外情时,由于一方在情绪激动的情况下写下的表达悔意和决心改正错误的书面记录;
同样也包括在
嫖娼事件中,因为公安机关的介入而进行调查取证时所获取的相关笔录等书面证据;
机构对于职工是否存在婚外恋行为进行调查后产生的调查报告,这些资料通常包含着对
当事人的不当行为的详细说明及处理措施;
还有就是,如果过错方与第三者存在
同居的事实,则房地产管理部门或社区委员会往往会出具相应的证实文档,以及房屋租赁业务的所有者提供的证明双方共同居住事实的证词
证言。
此外,还有来自各方的信函、短信、电子邮件等等,除了
书面形式的记录之外,此类证据也应在经过妥善的公证后,以备将来作为
司法程序的补充证据;
至于最后一种可能的证据——捉奸在床的证据,尽管采集过程可能比较曲折,但是通过摄影录像的方式仍能成功获取,然而必须注意数据的合法性,防止侵犯他人的隐私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
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一)
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
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