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债权债务专题 > 债务债权专题 > 债权人撤销之诉的时效是什么

债权人撤销之诉的时效是什么

撤销之权应于债权人知晓或推定知晓撤销事项之时起算始,在一年时间内行使。另外,若债权人在自债务人生效行为之日期开始计算,直至满五年为止,仍旧未能行使撤销权的话,则该撤销权将会自动消失。对于那些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而言,当他们知晓或应当知晓撤销事项之后,如果在一年的时间内没有行使这项权力,那么这一年便被视为是除斥期间,这个期间是用来确定撤销权是否已经失效的。而除斥期间其实也是权益持续的时间,即在这段时间里,权益仍然有效;然而,一旦超出这段时间,权益就会立即消失。站在超时而权益消失的角度来看待,除斥期间同时也可以视作是权益灭失的时间段。《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最新修订:2024-05-26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