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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患有重大疾病且隐瞒病史,另一方能请求离婚吗

在一段婚姻关系中,若一方在婚前已患重大疾病并蓄意隐匿病史,则另一方有权向法庭申请离婚
在此情况下,双方首先应尝试通过协商解决离婚、未成年子女的抚育、以及双方共有财产的分配等相关问题。
如能够就此达成共识,需双方亲赴一方户籍所在地区的婚姻登记机构,亲自携带身份证明文件、户口簿、婚姻证书以及详尽的离婚协议进行离婚手续的办理。
但若双方无法在上述问题上达成一致,欲提出离婚请求的一方可前往被告长期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倘若被告的常驻地址与其法定住址不符,需遵循由被告人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原则。
值得注意的是,倘若一方在婚前已知其招致另一方不满,未以真实信息相告,受害方可寻求司法救济,要求高级人民法院直接判决解除婚姻关系。《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最新修订:2024-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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