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哺乳期内的男方是不可
提出离婚申请的。
女性处在怀孕期、分娩后一年之内以及终止妊娠后六个月以内这一特殊时期,其配偶同样不得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
但若在此期间,女方出现严重过失行为,例如婚后与他人存在不当男女关系而导致怀孕,或是在分娩过程中与其他男性保持不适当的接触和行为等等,经由人
民法院调查核实,确认情况属实的话,此时该
离婚案件仍可予以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
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