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名誉侵权行为所采取的法律制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立即制止侵害行为的继续实施。
所谓“停止侵害”,意即在行为人仍在实施并未终止其侵犯他人名誉权益之行为时,受害者有权要求侵权方立即做出停手决定或者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侵权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其次,需要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恢复被损害的名誉。
第三,应当向受害者公开赔礼道歉,道歉方式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亦可选择口头表达。
第四,对于造成的经济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若情节严重,可能会面临治安拘留或罚款等行政处罚。
最后,如果涉及到刑事犯罪,还将面临刑事审判和相应的刑罚。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第九百九十五条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