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女性在参与政治活动、经济发展、文化传承、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生活等多个领域享有与男性同等的权利和机会。
实施男女人权平等原则被视为我国的基本国策之一。
同时,国家还将采取积极措施,全力维护并确保女性合法享受各种特殊利益及权益。
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性别歧视、虐待、遗弃以及对女性的残害行为。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条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
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
禁止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妇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