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协议未能生效的情况下,通常可以参照以下方式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上诉并诉诸离婚程序:
首先需要有人向相关法院递交一份申诉申请,其中详细描述了其诉讼请求以及诉讼合理依据;
然后,法院将对此进行初始审查,确认为止,在七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正式受理此案;
一旦法院受理,他们将会先尝试进行调和工作,如果调和成功,则案件将被视为结束,不再继续审判处理;
但若调和失败,法院将组织由多位法官组成的合议庭进行深入审理。
在此过程中,如果能够证明双方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那么法院应该批准离婚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