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犯罪事实发生之后,能够
主动投案,并真实详尽地陈述自身所
犯罪行的行为,被称之为
自首。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对于那些主动承认错误并积极悔过的犯罪人员,可以从轻或减轻惩罚力度。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在自首情况下,部分犯罪者仍有可能面临
死刑的判决。
如果对所有自首者都给予过于宽松的处理,可能会导致不良后果,这与我们预防犯罪的初衷背道而驰,特别是针对那些对社会造成严重损害的
罪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
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
处罚。
被采取
强制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
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
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
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