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民法典》相关条例,若您在饲养动物过程中,疏忽了遵守管理规则并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给他人带来了伤害,那么您作为动物的拥有者或管理者,需为此承担相应的
侵权责任。
然而,如果能提供充分
证据证明该伤害是由受害方自己的过失导致的,则可适当减轻您的
赔偿责任。
同样,对于禁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引发的事故,作为其所有者或管理者的您仍需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
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
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