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囯现行的《道路运输条例》之中的第六十八条明文规定,在运煤运营阶段,无论是客运还是货运运输经营商,如未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未能按要求携带相应的车辆营运证,那么将被县级以上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立即整改,同时还将面临
警告或高达200元人民币以内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
吊销道路运输
经营许可证:
(一)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
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
(二)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
(三)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客运经营的。
客运经营者强行招揽旅客,货运经营者强行招揽货物或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