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的鉴定,应该充分考虑到以下要素:
(一)该商标在市场上使用的持续时间长短;
(二)该商标在相关社会大众中的知名度以及认知度;
(三)对于该商标的各种宣传活动所涉及的时间跨度、实效性及其覆盖的地理范围;
(四)其他因素对该商标驰名程度产生的影响;
以及(五)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得到法律保护的历史记录。
《商标法》第十三条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