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所必需满足的实质性条件包括:
首先,婚姻关系必须是建立在双方完全自愿的基础之上,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施加强制性的压力或者受到任何第三方的不当干预;
其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性的
法定结婚年龄不得早于22周岁,而女性则不得早于20周岁;
再次,双方之间不能存在直接的血缘亲属关系或者三代以内的
旁系血亲关系;
此外,双方都应该
保证自己没有患上医学上被认定为不宜
结婚的疾病;
最后,双方都需要确保自身并未有过
重婚的不良记录。
《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
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
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