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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广告的代言人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根据现行法规之规定,任何广告代言人均有义务基于真实客观的商品信息进行宣传推介,不得为自身未曾实际使用过的产品提供代言服务。
此外,对于因代言虚假广告而受到行政处罚处罚期限尚未届满三年的代言人,将禁止其参与任何形式的广告代言活动。
若代言人在明知所代言的广告为虚假信息的情况下仍继续为之代言,且因此导致消费者遭受经济损失,则该代言人需与广告主、广告发布者以及相关经营主体共同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
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
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最新修订:202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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