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离婚发生后,若有一方明确拒绝承担起支付
孩子抚养费的义务,另外一方则可依据法律规定,诉诸于人
民法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我们都明白,
抚养孩子乃是身为父母所应尽之法定责任和义务,而非直接负责养育子女一方便无需负担此项费用。
关于这点,法律也赋予了子女向父母索求
抚养费的正当权力。
倘若在经过法院裁决之后,仍有一方未能履行其抚养费支付义务,那么受害方就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
强制执行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
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
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
赡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七条
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一般应当由
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
发生
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
扶养费、
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