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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不安抗辩权法律义务是什么

在实施不安抗辩权时,相应的法律义务如下所述:
首先,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权暂时终止合同的执行,但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此项决定,并且给予对方一个合理期限来恢复其履行能力或者提供适当的担保保证
其次,在接到通知之后的合理期限内,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必须及时提供担保或者恢复履行义务,否则,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权利按照原定计划继续执行合同。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其他的法定义务也值得我们注意。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最新修订:202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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