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单位能否参与到
共同犯罪行为之中,答案是肯定的。
第二点,
单位犯罪作为共同犯罪的一种形式,其实现途径如下:
首先,两个或更多的单位可以联合起来实施
犯罪;
其次,单位与自然人的结合也是可能存在的。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单位犯罪中,参与其中的单位及其
直接责任人之间并不构成共同犯罪关系。
最后,单位与单位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都有可能形成共同犯罪。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单位在共同犯罪中发挥了主导作用,那么它就可以被视为
主犯;
反之,如果单位在共同犯罪中仅起到次要或辅助作用,那么它就可以被认定为
从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
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
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当负
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
处罚。
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
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
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