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公司的法律身份定位,我们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分公司并非一个具备完整法人资格的实体。
作为总公司的下属分支机构,在法律和经济层面上,它并不享有独立的权力,不被视为企业法人主体,而只是作为母公司的附属存在。
分公司无法拥有属于自身的商标或章程等法定文件,亦无单独的财产权,因此在面对债务责任时,需由总公司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义务。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