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轻伤鉴定结果公布之际,我们将严格遵守相关
法规并秉持公正立场,以下情况如若出现,我们将会果断采取行动进行抓捕:
1.
当事人正处在预谋
犯罪阶段或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是在
犯罪行为发生后立刻被我们发现;
2.现场目击者或受害者亲自指证其为罪犯;
3.在其居住地或周围环境中发现了与犯罪有关的
证据;
4.犯罪行为发生后,当事人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在逃亡过程中;
5.存在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的可能性;
6.当事人未透露真实姓名和地址,身份无法确定;
7.具有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
《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
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
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
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
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