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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下落不明谁来负责

如若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有效联系途径,则可委派其财产之受托管理人员作为代理人承担此职责。
倘若债务人符合我国法律中规定之宣告失踪要件,债权人便有权透过向相关司法机关提交申请,请求将该债务人宣告为失踪人士,随后依法授权财产代理人动用失踪者之财产用以代为清偿有关债款。
然而,若债务人并不满足宣告失踪之法定条件,债权人亦可寻求担保人协助,以确保债权得以实现。
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新修订:2024-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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