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下几种类型的债权是禁止进行转让的:
首先,针对那些根据其特定性质而不适合进行转让的债权,例如那些与债权人的人身具有不可分割关联性的债权;
其次,在达成特定协议或合同条款的情况下,明确规定了该类债权不得进行转让的情况;
最后,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某些类型的债权也是被严格禁止进行转让的。
若出现任何违反上述规定的债权转让行为,都将被视为无效的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