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明确规定,有期徒刑罪犯在假释期间需继续履行未完成的刑期;
而对于被判处终身监禁的罪犯,他们的假释考验期限则长达十年时间。
法律进一步规定,假释考验期限应自假释日起开始计算。
对于被判定犯有有期徒刑罪行的罪犯而言,其必须服满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
而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来说,他们需要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的刑期,并且在这期间内,若能严格遵守监狱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接受教育改造,且确实展现出悔过自新的良好表现,同时也不存在再次犯罪的风险,那么便可获得假释的机会。
《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