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侵害特定法律权益的事项中,有些
犯罪行为尽管已然完全终结,然而,其对所损害法益的影响及其状态却可能仍然持续存在。
针对例如老年人群体、儿童群体、患有疾病或缺乏独立生活能力等类型的人,由于他们需要得到特殊照顾与扶助,若
责任人有义务对此提供帮助,但却故意拒绝或疏于履行这一责任,且
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的
处罚。
《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
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