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中的
误工费用问题,通常是由
肇事方以及保险公司共同承担责任的。
当发生交通事故并对受害者人身造成伤害时,首先在救援人员赶到现场后,由保险公司负责在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的最高限额内进行
赔偿。
然而,若此金额仍不能完全弥补受害者所遭受的损失,那么剩余部分将由事故的肇事方按照责任划分的比例进行相应的赔偿。
对于那些拥有稳定工作收入的受害者来说,误工费则需要按照他们实际减少的收入进行计算。
而对于那些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的受害者而言,我们将会参考他们过去三年内的平均收入水平进行计算。
倘若他们无法提供相关
证据证明自己过去三年的平均收入情况,我们也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区与之相似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
工资作为参考标准来确定误工费。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
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
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