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税法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应于发生实际经营业务并确认营业收入之际开具相应发票,切勿延迟或提前开具;
同时,在开具发票之日即产生增值税税收负担。
在开具发票过程中,务必严格遵循按号码顺序逐一填开的原则,确保填写项目完整无缺,内容真实可靠,字迹清晰可辨,且所有联次均需一次性打印完成,保证内容完全一致。
此外,还须在发票联及抵扣联上加盖清晰可见的发票专用章。
《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