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权纠纷是由他人侵犯生命权、健康权或身体权的行为导致而引发的争议。
健康权乃为公民依照法律所享有的不可受非法侵害的身体康健权利。
而身体健康则是每位公民参与社会活动及开展民事活动时的重要依托与保证。
切实维护公民的健康权,即是确保公民身体各部位及其功能和器官免遭非法侵害。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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