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类犯罪,通常会判决被告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将面临罚金的处罚。
若是法人团体实施了相关犯罪行为,则需对该法人团体进行罚金处罚,并且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也应按照上述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所谓“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它是指自然人或法人团体在明知他人可能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为其犯罪行为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协助,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关于情节严重的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1.为三个及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2.支付结算金额达到二十万元以上的;
3.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4.违法所得达到一万元以上的;
5.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行政处罚,之后再次参与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中的;
6.被帮助对象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