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符合以下疾病条件者可获得
保外就医资格:
患有重大传染病;
具有反复发作特性且丧失服刑能力的各类精神疾病;
存在严重器质性心血管类疾病;
肺部功能受到严重影响的呼吸系统疾病;
一切类型的急、慢性消化系统疾病;
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急、慢性肾脏疾病引发的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症状;
神经系统遭受严重损害或病症;
以及内分泌代谢类疾病伴随着重要器官功能障碍,经过规范化治疗后仍不见明显改善等情况。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
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
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
民法院决定;
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