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倘若肇事者拒绝承担医疗费用,则可考虑实施以下策略:
首先,依据交通法规规定,交通事故中的责任方必须负责支付医疗费用。
若肇事方拒不履行该义务,当事人可自行预先垫付医疗费用,尔后通过法律途径如诉讼等手段向对方追偿所需的医药费及其他赔偿金;
其次,根据机动车辆均已参保的实际情况,当事人可将相关的证明文件和交警部门针对此次事件所出具的处理建议提交至保险公司,请求保险公司提前支付医疗费用;
最后,当事人还可尝试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解决伤者的医疗费用问题。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