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缓刑撤销问题,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以确定是否满足撤销
缓刑的条件。
如果符合上述条件,那么缓刑就可以得到撤销。
关于
撤销缓刑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罪犯在缓刑以及
假释考验期限之内再次
犯罪或者被发现此前已经判决但未执行的
犯罪行为;
其次,缓刑或者
假释的执行机关认为罪犯存在违反禁止令的行为且
情节严重;
第三种情况则是罪犯在缓刑或假释考验期内有任何原因而未能按照规定时间报到或者在接受
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并且这种情况持续了一个月以上;
此外,罪犯因为违反监督管理规定而受到
治安管理处罚,但是仍然没有改正错误的行为也会导致缓刑的撤销;
最后一种情况是罪犯在缓刑或假释考验期内,多次受到执行机关的
警告,但仍然没有改正错误的行为。
《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
拘役、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
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