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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才能免除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得以豁免的途径包括:
(一)不得持有、使用伪造信用卡或以虚假身份证明骗得的信用卡;
(二)严禁使用已失效的信用卡;
(三)不得冒充他人名义使用信用卡;
以及(四)禁止恶意透支等。
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的相关法律规定,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其内容如下:
信用卡诈骗犯罪涉及下列情况,被判定构成犯罪的,应给予相应的刑罚
(一)持有、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以虚假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
(二)使用已经作废的信用卡;
(三)假冒他人名义使用信用卡;
以及(四)恶意透支等。
上述行为若达到犯罪程度,根据所涉金额大小及情节恶劣程度,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犯罪情节严重者,将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触犯重罪者,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其中,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且在发卡银行催收后仍未归还的行为。
此外,对于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定罪量刑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新修订:202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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