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安机关
侦查阶段,当
犯罪嫌疑人家属提出
取保候审申请并取得批准后,通常情况下,人民检察院是不会进行强制
羁押的。
然而,若犯罪嫌疑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即可能再次
涉嫌犯罪行为;
可能对国家安全、
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构成严重威胁;
或意图自杀或逃离监管场所等情况时,则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依法
批准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