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上述借贷纠纷的问题,本所的法务专家做出了详尽的法律法规整理和分析,希望能够对您有所裨益。
若您对此领域还有其他更为深入或专业性的问题,我们强烈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团队进行探讨和咨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恶意透支情节严重者,其透支金额在人民币1万元至10万元之间的,应被视为“数额较大”;
而透支金额在人民币1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的,则应被视为“数额巨大”;
至于透支金额超过人民币100万元的,则应被视为“数额特别巨大”。
这里所说的“恶意透支”,是指在符合第一款规定的前提下,持卡人拒绝偿还或尚未偿还的透支金额。
但需注意的是,这并不包括因利息、滞纳金、手续费等因素导致的额外费用。
《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