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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数额如何认定

恶意透支数额如何认定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5-14 10:00:19 已帮助118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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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数额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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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恶意透支情节严重者,其透支金额在人民币1万元至10万元之间的,应被视为“数额较大”;
而透支金额在人民币1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的,则应被视为“数额巨大”;
至于透支金额超过人民币100万元的,则应被视为“数额特别巨大”。
这里所说的“恶意透支”,是指在符合第一款规定的前提下,持卡人拒绝偿还或尚未偿还的透支金额。
但需注意的是,这并不包括因利息、滞纳金、手续费等因素导致的额外费用。
《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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