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协议是可以明确约定
违约金事项的。
当
借款人未能按照借款协议规定的期限如期偿还欠款时,理应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相关规定,对于违约责任的具体形式,如果双方在借款协议中有明确约定违约金事项的,那么借款人就应该根据该条约定予以支付;
而如果借款协议中并未对此进行约定,则借款人需要按照协议中的其他约定或者参照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来支付
逾期利息。
值得注意的是,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未对违约金责任形式所适用的合同范围做出任何限制。
此外,违约金条款作为
当事人意思自治的重要体现,当事人有权根据私法自治原则在借款协议中同时约定利息或罚息以及违约金等事项,这也应当被视为具有
法律效力的行为。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违约金与利息(罚息)这两种责任形式在借款协议中是并行且并不相互冲突的。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
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
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