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行为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假冒行为;
第二,引起公众误解的
虚假宣传行为;
第三,侵犯他人商业机密的行为;
第四,恶意商业诋毁行为;
第五,以获取不当利益为目的的交易行为;
第六,
违法有奖销售行为;
第七,商品销售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的行为;
第八,串通
招标和
投标行为;
以及第九,其它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条
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
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
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